字体:  

方言与民俗

伟人 发表于: 2007-5-08 20:33 来源: 客家文化时空网站

”文革”中,有位外地人到我们家乡来,礼貌性地问农民:“吃饭没有?”农民自嘲地作答:“连粥也吃不上,谈何吃饭!”其实,农民应该说“吃了”或“没吃”,因为人家问的是吃早餐(或午晚餐)没有。岂不是农民回答错了?也不。农民是用方言词来思维的,家乡话叫干饭为饭,叫稀饭为粥。他的确没有吃“饭”嘛!

这就是有趣的家乡方言现象,它的产生与社会政治经济有关,也和社会风情民俗有关。我们家乡是以大米为主食,有粥和饭之分。而北方以面为主食,把稀的干的甚至三顿泛指统称为“饭”。可见,“饭”的概念,不同的地域,就有不同的含义。并且,家乡人还运用了修辞方法,把早、中、晚三餐的名称,分别借代为“早朝”、“日中”、“夜晚”。在他们看来,“早朝”或“夜晚”吃的东西,可能是粥饭,也可能是杂粮,若问吃“饭”没有,则以偏概全,使人产生误会,不能作出明确的回答。

《礼记》说:“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风俗、民俗对人民生活有较大的影响,这必然影响到语言,我们家乡的语言就是受到民俗的影响的。

家乡话有个叫“敲脚骨”的词,是勒索钱财的意思。旧社会,交通不便,商贩行人以步代车,而强盗设卡剪径,硬要买路钱,否则打断脚骨,叫你动弹不得。可见,“敲脚骨”是匪盗为患社会环境的反映。妇女产小孩,叫“煲饭”。因为解放前穷人长年累月喝稀粥,唯独此时才摊点米出来煮给产妇吃,所以“煲饭”就成了“坐月子”的代名词。这反映了贫苦人民的穷困生活。又如女子出嫁,叫“卖女”,这是视女人为猪牛羊那种男尊女卑旧俗的写实。

禁忌风俗,也是语俗。家乡的“语讳”,往往为迷信所制约,或与人们某些良好心愿相联系。如“舌”与“蚀”同音,蚀就是亏本、倒霉的意思,因此称“舌头”为“利钱”,“猪舌”为“猪利”;“伞”与“散”同音,分散、离散不妥,称“雨伞”为“雨遮”;“员”与“完”谐音,人怕完蛋,称“飞行员”为“飞机生”;春节或喜庆日子,打破东西,认为是坏兆头,讳言“开花”或“发了”,以自慰。

吉利语,也反映了民间的习俗,体现人们的某种愿望。青年男女成婚请喜糖,必定有枣(子)、榄子(橄榄),取“早生贵子”、早些“揽(抱)子”之意。

由此可见,我们家乡的客家方言与民俗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很有趣味的。

餐桌上,无论大人小孩,无意中筷子掉地下,这时家人有时会异口同声地说:“好!筷落!”(快乐的谐音)这一声把一个小小的不愉快化解了。试想如不是这样,而是板起面孔训斥对方,那么,纵然餐桌上满是鸡鸭鱼肉,也会令人食不知味。

和餐桌上打碎碗一样,众人呼一声:“碎碎(岁岁)平安”,一家人就会转怒为喜,心理上恢复平衡。细细品味,其实这是一种无奈时的聪明的解嘲。

我从小离开家乡,外出读书十多年了,偶而返乡遇上亲朋婚嫁,母亲就叮咛我要给对方送一块做裤子的布料,叫做送大裤。

原来家乡的方言“裤”和“富”同音,而家乡的人习惯把裤子叫做大裤。于是送大裤就成了很吉利的送“大富”了。

我虽不迷信,但为讨好母亲的喜欢和成全他人的美意,也就入乡随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