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豪
古远清档案:广东梅县大坪人。梅县高级中学、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中国新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及马来西亚出版有《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台湾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香港当代文学批评史》、《古远清自选集》等20多部著作。多次赴台港澳及东南亚各国、澳大利亚讲学和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2002年,文化名人余秋雨状告他研究文革历史问题名誉侵权,索赔16万元人民币。这场著名的文化官司于2003年8月以余秋雨自动放弃侵权指控和索赔而告终。近时,古远清教授连续推出了《庭外"审判"余秋雨》、《余秋雨现象大盘点》两本书,使这一“文案”重又进入了人们的视线。
2006年5月海峡两岸客家文学研讨会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召开,会议期间笔者采访了古远清先生。为表达方便,笔者梁豪简称“梁”,古远清简称“古”。
梁:你是什么时候有文学爱好的?
古:在大坪程风中学读初中时办墙报就喜欢上文学。上高级中学时,还办起了油印文艺刊物,并向县报投稿。上大学以后又担任《珞珈山文艺》主编。可见学生时代阅读和写作对自己走向文学道路相当重要。
梁:你上中学时数理化成绩好吗?
古:很一般,体育还差点不及格。我不主张每门课都满分,可对自己的爱好有所倾斜。但其他科也不能不及格,不然也就考不上大学了。
梁:围绕余秋雨的风波为什么会此起彼伏?在你由河南文艺出版社出的新著《余秋雨现象大盘点》中提到的就有:“深圳赞歌”事件、“岳麓书院”事件、《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新民周刊》调查余的历史问题、“二余”之争、“余古官司”、“豪华别墅”风波、“咬嚼”余秋雨等等,“自杀事件”是怎么一回事?
古:余秋雨没当上海戏剧学院院长后,错把整个中国文坛当舞台,结果弄得自己总下不了台。这可谓是自吃苦果。就拿上述事件来说,多半是他自己人为制造的。像余以“自杀威胁《南方周末》不要刊登有关他历史问题的长篇调查,我在“盘点”一书中作了考证并提供新的材料。把自己想“自杀”一事在不同场合宣扬,不过是想表示“弱势如我”,以换取别人的同情。至于我和他的笔墨官司,都由他主动挑起,并不是我楸住他不放。我明明给他台阶下,可他在自传和有关声明中把“和解”偷换成“胜诉”。
梁:余秋雨在北京参与“世界轮椅基金会”筹款时说:对于包括古远清、金文明在内的“论敌”,不屑于提起,“我从来不看他们写的任何文章,更不想在任何场合听到他们的名字。”您听了后有何反应?
古:余秋雨真的不看“论敌”的文章吗?他看过金文明的《石破天惊逗秋雨》,作了仔细研究后写了《被“咬”者的回答》。我的文章他翻来覆去从中只找到“狡猾”一词,称这是最严重的诽谤。如没有看过,他的起诉书如何写?可见,余秋雨此言不实。
梁:余秋雨劝您到精神病院疗养。还说您幸好得的是“梦游症”,要不残废了,他还可送一把轮椅给您。还说批评他的人生活贫穷,写骂他的书正可以养家糊口,“这个我可以理解”。对此您有什么想法?
古:余秋雨先是把我比作“杀人犯”、“制毒犯”,现在又咒骂我得了精神病,这使我想起30年代鲁迅写的《报载患脑炎戏作》:“诅咒如今翻异样,无如臣脑故如冰”,余这种战法不过是故伎重演罢了。余不敢笔墨官司笔墨打,只好大施中伤,可悲亦可恶也。他从不敢正面回应我批评他的实质内容,总是质疑别人的动机或为了出名或为了赚钱,这就像泰森不用拳头而用牙齿出击,无论是胜还是败都不光彩。他一再贬损我“穷”,难道他富就有真理了?我长期在“财大”任教,还不至于穷到像他在《借我一生》中说的坐不起飞机只好坐轮船到上海打官司的地步。
梁:批判余秋雨现象有什么现实意义?
古:批评余秋雨不是否定他在中国当代文学史上的地位,而是对他所代表的文化趣味、精神倾向进行检讨,对他左右逢源的处事哲学进行反思。他借助于市场获得了丰厚的物质回报,可市场同时又腐蚀了他锐敏的审美感受,使自己的作品慢慢蜕化为商品。《中华读书报》两次披露余秋雨涉嫌剽窃,这对我们了解学术腐败的现象也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总之,批评余秋雨不是针对他个人,而是作为一种现象进行探讨,至少可以从文学与市场的关系剖析其悲剧性的标本意义。
古远清 通讯地址:430070武汉洪山竹苑192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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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新(笔名 梁 豪)《客家人》杂志社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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