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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生产在清代赣南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发布: 2007-3-18 17:02 | 作者: 李晓芳 | 来源: 本站原创 | 查看: 52次

该文原载《农业考古》2006年第1期



清代赣南烟草生产因其影响之大,长期以来倍受学界关注。在论者中,有陈述其在全国烟草生产中地位之显要者,有探析其发展兴盛之原由者,有援引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之佐证者。然而,关于烟草生产对区域经济的影响,学界却鲜有论及。在仅见的研究成果中,对烟草生产的经济作用则多持否定立场。认为烟草种植妨害了粮食生产,破坏了生态环境,打断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若将清代赣南烟草生产置于特定的时空作具体分析,不难发现,它在区域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主要是积极的。下面拟就烟草生产在清代赣南区域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试作探讨。

一、清代赣南烟草生产的蓬勃发展

赣南烟草于明末天启、崇祯年间由福建传人。乾隆《石城县志》记:"烟草,明末自海外流传闽漳,故漳烟名最远播。石于闽接壤,故其品亦佳。"乾隆《赣县志》亦有相似的记载:"蔫,烟草也,种出日本,明末始入中国。《本草》、《广雅》诸书不载,今闽人以其叶制烟,有石马、余塘、金丝之名,实皆闽地也。赣与闽接壤,故种者亦多增。"其实,这里的"赣",不单指赣县,亦可理解为整个赣州府。乾隆《赣州府志》概而言之,"蔫。即烟草,一曰食烟,一曰淡巴菰,种传自福建。"可见,赣南的烟草由福建传入,盖因其地与闽省毗连。那么,烟草又于何时传人赣南的呢?康熙十三年《石城县志》记:"三十年来始得其种并制作法"。以此推算,传入时间当在崇祯末年。道光十年《于都县志》则认为,烟草于"启、祯间自闽入",传入时间与石城相仿。看来,赣南烟草传人时间当在明末天启、崇祯年间。
   
明末清初,赣南烟草尚处引种阶段,迅猛发展则在康熙、乾隆之后。笔者根据修于清代顺治、康熙、乾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年间及民国初年的赣南各县方志进行了统计,在赣南两府一州16个县中,道光、同治年间,有烟草记载的县域已由康熙初期的2个(瑞金、石城)增至11个(仅长宁、崇义、信丰、定南、上犹5县未记)。由此可见期间赣南烟草种植之广泛,亦见"赣属邑遍植之","各县皆种"的文献记载并非虚言。清中后期,赣南烟草种植不仅广布各县,种植面积亦相当可观,产量颇丰。如兴国,"种烟甚广",并称"邑除油、烟外,蓝利颇饶",兴国素以盛产茶油而名,"所产甲于他邑,商贾收贩,终岁不绝。若茶不结实,则为歉岁。"烟草与茶油媲美,足见其种植之广,出产之丰。又如石城,"石邑种者甚多",而且"其品不让闽漳也"。安远县志也记"今则无地不种"。瑞金和大庾则是赣南种烟最盛的县域。在大庾,"种谷之田,半为种烟之地"。瑞金更不让大庾,"膏腴之亩,半为烟土,半为稻场","缘乡比户,往往以种烟为务",烟草种植漫及良田甚广。
   
有必要指出的是,瑞金烟草生产发展到如是繁荣,历时却很短。邑人谢重拔在《禁烟议》中称:"壬午、癸未间,太守谢公特立厉禁,各乡无有犯者"。壬午、癸未即康熙四十一、四十二年,登载《禁烟议》的《续修瑞金县志》修于康熙四十八年。即在短短六七年内,瑞金的烟草种植已由从业者甚少发展到缘乡比户无人不种的程度。发展速度之惊人,可见一斑。
   
烟草种植业的繁荣带动了烟草加工业的发展,瑞金是清代赣南的烟草加工中心。每年"迨至烟熟,四方收烟之商及锉烟者,动盈万人聚食于弹丸之邑。"其中,绝大多数烟草加工人员来自福建、广东。据说当时"城郭乡村,开锉烟厂不下数百处",这或许有夸大的成份,但从事烟草加工的人员之众、开设的烟厂之多是可以推论的。
   
赣南烟草少部供区域内需,大部行销外域。赣中北、江浙、湖广、闽粤均是赣南烟草的销售市场。实际上,这一销售网络,直至民国时期仍无大变。活跃在赣南大地上的来自闽粤两省和赣中吉安地区的烟草商贩,成为联结赣南烟草与域外市场的纽带。每岁秋后,"吉郡商贩踵至","闽贾争挟赀觅取",大量烟草"为商贾兜贩吴楚",其结果是"销售既广,种者益多",烟草的畅销反过来又促进了赣南烟草生产。
烟草生产的蓬勃发展,侵占了大量良田,引来了众多从事烟草贸易与加工的外来人口。在当时的士夫们看来,这不仅直接减少了粮食生产,而且徒增口食,实乃赣南民食维艰之渊薮。于是力主"地方官所当禁者,孰大于是",禁烟呼声一时响彻整个赣南。晚近对烟草生产持否定立场的论者,往往亦基于上述同样的认识。毋庸置疑。烟草生产确曾有压制粮食生产乃至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但是,笔者认为不能因此否认它对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加强区域内外经济联系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二、烟草生产促进了赣南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

首先,烟草生产改变了清代赣南单一的稻作经济结构,为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注了新血液。清代赣南经济作物在明代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此时已成为蔗糖、花生、夏布、蓝靛等经济作物的盛产地。赣州府的蔗糖,"各邑皆产",其中又以"赣、宁、于、信最多"。南康县的蔗糖与花生一道,"二物行远而利溥",成为大宗外销的重要商品。夏布是赣南的传统特产,长期以来,所产"为他处仰给","外贸吴、越、燕、毫间"。秋间每值集期,"土人及四方商贾如云",夏布贸易十分活跃。蓝靛种植也较普遍,"耕山者种蓝,颇获其利"。但是,这些经济作物,对赣南单一的稻作生产方式,并未产生太大的冲击。无论糖蔗、花生、蓝靛,还是制作夏布的原料苎麻,其种植几乎均未波及粮田。如糖蔗、花生,"二物所种,总在高阜。水不常得或沙土不受水之地,非五谷所宜乃种之",无需用粮田种植。而苎麻也是"多植山谷园圃间"。烟草则不然,自明末传入种植后,很快便由山地扩展到了良田。乾隆《赣州府志》说:"近多闽广侨户,栽烟牟利,颇夺南亩之膏。"烟草对粮田的侵占,又尤以瑞金和大庾两县最为突出,时人都说烟田占去了良田的一半。当然,这未免有失夸张,但烟草种植大量使用粮田当无疑义。这点是其它任何经济作物均无法望其项背的。那么,老百姓何以舍粮食而种烟草呢?下引乾隆《安远县志》的记载对于我们理解这一问题或许有所帮助。
   
田一百把,除牛税谷及所赚之外。纳租十二桶。种烟,每百把,可栽一千本,摘晒可三百斤。价钱每百斤四千文,价贵六千文不等。新稻出,每桶三四百文不等。将(烟)一百斤以还租,仍获二百斤之利。"
   
在安远县,田一百把大约相当于三亩。桶则是量器单位,每两桶约合一石。是每田三亩,纳租十二桶或六担,约合钱四至五千文。当时当地每亩田平均产谷约三石,三亩即百把,产谷九至十石即二十桶,约合钱七千文左右。这样,租田三亩,如种稻。除了交租,连同成本在内,剩余三至四千文;如种烟,收成有三百斤,用一百斤或四至六千文交租,连同成本,尚余二百斤或八千至一万二千文。也就是说,种烟的收入为种稻的三倍,种烟的利润远远高出种稻。
但是,谢重拔在长达千文的《禁烟议》中却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说:"以贱烟易贵谷"、"未见烟之利能浮于谷,此种烟之人不能收种烟之利"。认为种烟较之种谷并不划算。这又是为什么呢?其实,这并不难理解,谢氏力主禁烟,为达此目的,不顾实际地夸大了烟草生产的弊端。尽管谢氏振振有辞,毕竟言不符实,文中多处败露马脚。又说:"特人贪目前锱铢之利"。承认了种烟的有利可图,前后抵牾,自相矛盾。殊不知,像其他经济作物一样,栽种烟草无论是对劳力还是资本的投入,较之水稻都大。即如谢氏所指出的,"盖种烟者胼手胝足,其劳固倍于稼穑,而工食资用,其费亦倍于稼穑"。倘若种烟真是无利可图,如此苦作,农民怎会顶着禁令而趋之若鹜?故从情理上也说不过去。可见,我们可以作这样的理解,谢氏自相矛盾的表述,恰恰从反面透露出种烟利润普遍高于种稻的事实。这也是广大民众大量种烟,烟草生产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正是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在安远。即便是"万山线田,腴田无多",种烟者仍然"沿乡比陌"。其实,这也是赣南的一般情形。    由此可见,烟草生产因其高额的利润回报,冲破了清代赣南单一的稻作经济结构,极大地改变了土地利用方式,提高了单位面积产值,成为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烟草种植较多的瑞金,"村间娶妇有以烟若干担充聘币"的奇特现象,烟草竟被视为财富的象征。这既表明烟草在县域经济中地位之举足轻重,更提示我们,在生产方式相对单一,经济来源极为有限的赣南山区,种植烟草实际上成为广大老百姓维系生计、脱贫致富的较好选择。恰如时人所记,"每岁青黄不接,民用空乏,人见烟草在田,有无可以相通,最为生活计也。"面对烟草给民众带米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士大夫们也开始有了观念的转变,道光《兴国县志》的作者就理性地指出。"烟草,……利视稼穑反厚,或谓妨五谷,宜禁。小民生计所系,不必禁,前人之论详矣。"
其次,烟草生产带动了生姜等经济作物与薯、芋等高产杂粮的种植。道光《瑞金县志》记:"邑人嗜姜,每食必具。向来惟山人于坑谷中栽种,担卖于市。近来因种烟者多,咸于烟树行间栽之。烟叶收后则姜苗盛长,两不相妨,于是附郭田地皆植生姜矣。"道光《宁都直隶州志》也记:"姜,……州治及石城种者不如瑞金之多,嗜姜者亦惟瑞金为最。"可见,烟草生产的发展直接带动了生姜的种植,进而又影响到当地民众的饮食习惯。
   
薯、芋等高产杂粮,因其可套种于烟地,伴随着烟草生产的发展,其种植规模也得以扩大。道光《瑞金县志》记:"薯,亦于烟行内同芋、姜齐种,每株大者七八斤。又一中番薯,以种出交趾得名。向时此种尚少,近年比户皆种,用代杂粮。可充腹,鲜食尤脆爽。"又记:"芋,……与烟同种。烟六月收,芋必八九月乃收,亦先后不相妨。且烟田肥。故芋生繁衍,而味尤佳,松脆香滑,较他邑尤胜。东坡所谓糁羹,此颇近之。"
   
实际上,在清代乃至民国时期,赣南农民多以薯、芋等杂粮裹腹充饥,甚者常年将之作为主食。如赣州府,"朝夕果腹多包粟薯芋,或终岁不米炊,习以为常。"宁都州,"十月中收之(薯)窑藏,农人以助冬粮。"从这层意义上讲。薯、芋等高产杂粮的广泛种植,又极大地缓解了清代赣南紧张的民食供给和艰难生计。这又为进一步发展烟草等高产值经济作物,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多元化和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再次,烟草成为清代赣南晚稻种植杀虫肥田的必备之物。赣南的晚稻种植。始于明代末年,盖因处地亚热带,日照充沛。气候温湿,环境适宜。入清后,赣南晚稻生产有了较大发展,种植已经遍及各府州县。值得注意的是,清代赣南晚稻生产的发展与烟草有着密切的关联。晚稻于收割早稻后下种,十月始收。期间天气炎热,禾苗易生害虫。另外,田地经过早稻种植,肥力大为下降。因此,在没有现代农药与化肥的情况下,这成为制约晚稻生产的严重障碍。烟草的广泛种植,却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人们发现,去掉烟叶后的烟骨(又称"烟梗")。具有驱杀害虫、滋肥土壤、辛热水土的特殊功效。于是,烟草被广泛采用,竟成为清代赣南晚稻生产不可或缺之物。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充斥赣南各县方志。道光《瑞金县志》记:"晚稻,……每亩所收不及秋熟之半,且善生虫,必以烟梗舂灰粪之乃茂。"同治《会昌县志》记:"早禾收后,旋栽晚禾,……其粪田大略与早禾相似,惟烟骨于晚禾独宜。"道光《安远县志》也说:"当倏雨倏晴之候,易以生虫,尝和烟梗培之。"可见,烟梗之于晚稻的杀虫肥田的特殊功效,已为赣南各县农民所熟知和运用。同治《于都县志》则对用烟梗灭杀害虫的最佳时间作了详细的记载:"农人于立秋前后,登其前禾,而以此下莳。十日点以烟梗,又十日壅以稻灰,至十月而获。"认为应在晚稻种植之后的第十天。光绪《龙南县志》则记:
   
龙邑滋培田壤,其法有二:一曰烟骨。栽烟之户,取叶中柔者为烟,独留筋与其老干谓之烟骨,……培田之法,于栽晚禾时以烟骨剪作二三寸许,排比竖插之,深入土中。土人云山田水寒,取烟性辛热,且利杀虫,如法滋培收成俱饶。一曰石灰,取灰杂以牛豕各粪。俟其腐化,先壅置田内,后以生灰洒之,乃插烟骨焉。有余之家预筹粪田灰,皆以隔年,否亦于本年猝办之。二法亦土化之遗意。
龙南农民滋培田壤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在这两种方法中,第一种方法完全是用"烟骨",第二种方法主要用石灰,且杂以牲畜粪便。但是,将之壅置田内后,仍需"插烟骨焉",盖因烟骨具有元可替代的驱杀害虫的特效。正如《安远县志》记:"每秋间番稻插田,值秋阳蒸郁多,多生蟊贼,食禾根节,以烟梗撮于根旁,虫杀而槁者立苏。"为此,持禁烟立场的士夫也不得不承认"烟足以妨谷,又足以扶禾",每值晚稻种植。"农人需此甚迫"。甚者,烟骨竟成为商品,为"贾人□收捆载,转售乡里"。由此足见在清代赣南烟草之于晚稻生产的重大意义。

三、烟草生产加强了赣南区域内外的经济联系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烟草生产拉动了赣南各县之间的粮食流通,活跃了商品经济。由于烟草对粮田的侵占,赣南出现了缺粮县,瑞金就是其中的典型。自明代至清初,瑞金县一直有粮食外销。天启《赣州府志》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明代)谢仕兰,早孤,事母孝。养一牛寄于武阳山东田居,偶载谷往府粜。舟至于都,忽闻母病,即弃舟弛归。及武阳山东,日已晡矣,一虎咆哮而来,惊走仓卒中,一牛奔至,与虎力斗而死,仕兰得免。旦视之,则前寄养之牛也。盖牛闻名声亟奔求之云。嗟乎,牛诚义矣,仕兰之孝。此亦有征哉。
   
这是一则牲牛救主,孝子虎口脱险的传奇故事。作者意在教化民众应从孝道。离奇的情节未必属实。但"载谷往府粜"的信息则告诉我们。明代瑞金有粮食外销。而且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康熙初年。正如谢重拔在《禁烟议》中所言,"瑞金二三十年前下流米从无运至上流者,瑞斗米不过四五分,且可应汀之籴贩,未为空乏。"但是,自康熙中后期,瑞金竟成了严重的缺粮县,已出现"赣、于、兴米一不至,即惶惶不能终日。"其实,瑞金不仅仰给于赣县、于都、兴国的粮食,也吸引了大量会昌的粮食。会昌有民谚说,"好个承乡,不养会昌"。承乡是会昌的重要产粮之地,但是,因"其地与瑞金犬牙相错",于是"即有出息,亦徒饱邻人之腹。"从其地理位置来看,"邻人"当指瑞金。
   
很显然,缺粮的原因主要是烟草对粮田的侵占所导致的粮产缩减。另外,"四方收烟之商及锉烟者,动盈万人,聚食于弹丸之邑,坐耗粟米",又增加了粮食消耗。可见,正是烟草生产造成了瑞金县与周边县域间粮食的大量流动。瑞金只不过是赣南的一个典型例子,大庾县的情况也应当与瑞金类似。粮食的流通,又直接带动了其它农副产品的流通,区域商品经济因而较前活跃。
   
第二,烟草生产是闽粤移民立足赣南的重要物质依托。明末清初是闽粤对赣南移民的高峰期,闽粤移民作为客民入驻赣南,他们主要靠租赁土著人的土地或开发山地进行生产以维系生计,他们承受着残酷的剥削。为了更好的生存与发展,闽粤移民一方面与土著居民进行着长期的激烈斗争,表现为明末清初赣南抗租风潮的此起彼伏;另一方面,则是充分利用土地,设法优化种植结构,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其中,具有高产值特点及良田山地皆宜的烟草,便成为他们首选种植的作物。通过种植烟草,他们不仅解决了基本生计。甚者发家致富,如瑞金的闽粤移民,"以莳烟为生,往往徒手起家,骤拥雄赀。土著之人贪目前之近利,忘久远之大害,于是或赁田以与人,或效尤而又甚。"因此,如果说,赣南烟草的传人和推广是闽粤移民的结果的话。那么。烟草生产则成为闽粤移民在赣南站稳脚根的重要物质依托。
   
第三,烟草生产促进了赣闺粤边的区际劳动力对流。这首先表现在,赣南烟草加-r引发了闽粤劳动力向赣南的季节性输入。上文已指出,在赣南从事烟草加工与贸易的人员,大都来自福建和广东。据曹树基先生的研究,到瑞金从事烟草加工的福建、广东人。并没有在此定居下来,而是在后来的岁月里返回了原籍。因此,在瑞金从事烟草加工和从事烟草种植的那两批福建、广东人,他们来赣南的性质具有本质的差别。后者入籍赣南。是移民;前者户籍未变,是不同区域间劳动力的季节性流动。如果说明清之际闽粤向赣南的移民。主要是由不同区域人口密度的差别以及特定的政治环境所造成的。那么,清中前期闽粤对赣南劳动力的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则是由烟草产销等经济行为所引发。
   
另外,烟草的运销造就了一支往来于赣闽粤间的"挑脚"队伍,这大大缓解了社会的就业压力。赣南烟草的外销。无论是走哪一条商路。都少不了人力的肩挑背扛。在赣南,尤其是与闽粤相交的边界地区。明清时期乃至民国期间,"挑脚"(挑担)一直是农民传统兼业甚至是藉以为生的主要方式。在大庾岭,"南安人有驴背辇载络绎"。在瑞金、宁都、石城、兴国等县,现今年岁稍长的人均听过"走汀州"一说。而在会昌、长宁、安远、大庾等县,"走广东"亦同样为人们所熟知。所谓"走汀州","走广东"就是在秋后农闲季节,贫民百姓受雇为人挑货物去福建的汀州或广东的梅县、南雄等地,赚脚力钱,然后带回食盐等货。明清时期的赣南。"走汀州"、"走广东"的"挑脚"现象相当普遍。甚至在交通条件大为改善的清末民国,仍然非常活跃,"平均几乎每个农家都有一个劳力兼营挑脚"。据笔者的田野调查,在民国期间的瑞金、宁都、石城、兴国等县,在"走汀州"中。挑往汀州的货物主要是烟叶,而回头货则以食盐为主。由此,我们亦可反观清代赣南烟草兴盛时的情形。
   
当然,赣南烟草远销赣中北及吴楚地区,更是赣南与这些地区经济联系加强的表现,上面已有论及,兹不赘述。其实,在大量赣南烟草外销的同时,福建、广东的烟草也输入赣南。在瑞金县,"市所鬻有生、熟二种,皆出福建,生丝出建宁浦城,熟丝出漳州平和,俗所称小溪烟是也。"也卖福建的烟草。广东《大埔县志》说。"大埔县的白侯、同仁一带,竞尚种烟,商贾运往江西发售。"可见,赣南亦有广东烟草的市场份额。另外,赣南烟草业的发展又带动了其它商品的流通。如瑞金"兰花烟"的制作,除了大量需要茶油外,还需要一种叫"树兰"的兰花。瑞金自产不足。"盖多从闽地载至"。
综上所述,烟草生产改变了赣南单一的稻作经济结构,并成为支柱产业,为百姓生计所系。在鲜事商贾又缺乏棉花、桑蚕之利的赣南,种植烟草更是民众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烟草产销对更多更强劳力投入的需求以及对薯、芋等高产杂粮生产的带动,扩大了就业机会,缓解了紧张的民食供给,加强了区域内外劳动力与商品的流通。当然。山烟的种植也确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但相比烟草在赣南区域经济中的积极意义,那只是次要的。客观来讲。只要是依托土地获取资源的生产方式,都不可能完全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与烟草生产打断了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相反,笔者认为,烟草生产缓解了清代赣南尖锐的人地矛盾和艰难生计,活跃了商品经济。对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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