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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认同:客家宗族生成的认同心理

伟人 发表于: 2007-6-10 12:11 来源: 客家文化时空网站

作者:钟国芳 田有煌


    (摘要)传统的客家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是一个尚待开拓的领域。结合家谱、家训、族规,从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色入手,分析传统的客家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进而剖析在这一认同心理作用下对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心理认同 客家  宗族文化  生成


        宗族问题研究一直以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不少学者已就宗族问题及其相关方面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但从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点入手,分析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却是一个新的尝试。而从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角度研究客家,有利于加深对客家人思想观念和客家文化价值取向的理解。且有利于树立科学正确的宗族文化价值观。

       本文旨在吸收和肯定既有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前提下,拟融历史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于一体,采用历史文献与田野调查资料相结合,从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点着手,探析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进而探析在这一认同心理作用下对社会带来的影响。

       一、认同心理与宗族形成

       宋元时期,客家民系已基本形成。然而,客家人所处环境极为艰苦,常有虫兽的侵袭,土著和先抵者的敌视等。这种环境就使得客家人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愿望,既同姓氏、同血缘的内部关系不仅不能淡化,还要得到巩固与加强,而这种关系的巩固与加强是要通过建立制度保障的,于是,宋元时期,客家的宗族制度开始建立。宗族祠堂的建立是客家宗族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这是因为祠堂是整个宗族供奉和祭祀其先祖的最重要场所,也是宗族的议事和教育中心,同时,又是宗族实施家法,举办婚礼丧事,举行文娱活动的场所。总而言之,祠堂是宗族的中心和象征。它本身又构成这种制度的重要内容,(2)祠堂的兴建与宗族制度的建立是同步的,宋元时期,宗族祠堂开始出现亦为宗族制度的创始阶段,明中叶之后,宗族祠堂大量兴建或重新修缮,客家宗族制度也从此逐渐走向成熟和完善。

       作为一种流行几千年的社会组织形式,宗族制度不仅盛行于客家地区,而且还盛行于中国的其它地区。因此,问题不在于客家地区的宗族制度的盛行,而在于与其它地区相比,客家人的宗族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林晓平教授在《赣南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色》一文中曾这样概括客家宗族制度的特色:即崇祖、联宗、重教。他认为,客家的宗族制度通过族谱、祠堂、祭祖仪式等方面可集中表现“崇祖”这一特色,而联宗是崇祖的重要目的之一,通过联宗,团结、联合具有共同血统的本宗族人。祠堂为“联宗”的重要场所。客家各宗族对教育颇为重视,采取各种形式来兴学、助学与奖学,又体现了宗族制度的“重教”。

       然而,与其它地区相比,客家的宗族制度又有不同:其一,与江浙地区相比,客家的宗族制度具有明显的持久性和强固性,即宗族制度在客家地区普遍形成以后直到今天依然保持其固有的传统。其二,与中原及华北地区相比,客家人的宗族制度具有明显的精致性和典型性。所谓宗族制度的精致性和典型性,是指客家地区自然村落与血缘宗族的高度统一性和吻合性。(3)在今天的客家地区,单姓或双姓的村落占绝大多数,五个以上姓氏的村落,只占其中的少数,至于十多个或数十个姓氏合为一村,则更是凤毛麟角。20世纪80年代编修的《上犹县地名志》对该县自然村落作过全面的调查,发现该县自然村落中,单姓或双姓的村落,占总数的70%以上,三姓以上、五姓以下的标落约占15%,剩下的不到5%为五姓以上、七姓以下村落,至于十多姓或数十姓以上的村落,则一例也没有发现。然而,中原与华北地区则不然,情况正好相反,数十姓共同居住,是十分常见的现象。

       二、宗族文化的认同心理表现

       宗族认同心理,不仅是对宗族的认同感,而且是宗族群体的自我意识。它是宗族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标志。不同的历史文化条件下,不同类型的宗族,其认同心理各有特点。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宗法的宗族社会,传统的家庭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单系的、父权家长制家庭。传统家庭中的认同心理,是以对父系宗族的认同为基本特征的。客家以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底蕴,形成了客家宗族认同心理。

       客家宗族认同心理,与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一样,是一个多层次的整体结构。它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最高的层次,是对祖宗的认同。因为只有在对同一血缘的祖先认同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对血缘亲属关系的宗族的认同。对祖宗的认同心理,首先是认为祖宗是血源之本。《元子公家范》说:“祖宗,人之本也,族人,吾族一本之所分也”。为了“报本”,就产生了根深蒂固的祖先崇拜心理。对祖宗的认同心理,还包含着认为后世子孙享有的一切,都是祖先辛勤积累和盛德保佑结果的内容。客家宗族认同心理这一层次,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验证:

       第一,客家地区部分族谱中新订立的家法族规所突出的强调内容,其中首要的当推“崇宗敬祖,和睦团结”。客家人十分崇拜祖先,每年的春节,清明或冬至都要举行全族性的祠祭墓祭仪式。如《宁都东龙李氏族谱》中有“敦孝友”、“崇祭祀”、“睦宗族”等条目,还指派人员管理祭祖事宜,建立了固定的祭祖组织和制度。

       第二,从客家人长期积淀的风情、风俗、风韵、风采等生活的各个方面来看,时刻体现了客家人的对祖宗认同,如上犹客家婚俗。上犹客家婚嫁过程大致分为说媒、访家、定数、送节、结婚登记、过娶六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内容和习俗。以“过娶”后举行的“拜堂”仪式为例,“拜堂”由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新郎新娘牵着红绸或红绳子双双跪拜,一拜天地,二拜祖宗,三拜双亲,四是夫妻对拜,然后引新娘进洞房。而新郎新娘跪拜的顺序即是对祖宗认同的很好的见证。

       客家宗族认同心理的第二个,也是核心的层次,是父子关系的认同。从理论逻辑上说,祖先是宗族的本源,在对祖先认同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对祖先的后代――自己生父的认同。但是,一个人的宗族认同心理的实际形成过程是:首先形成对父母的认同,然后在自我意识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能形成对祖先的认同心理。人出生之后,最先接触的是父母,即最早是对父母的认同。父子关系的认同,之所以是宗族认同心理中的核心层次,是由于只有在父子关系认同的基础上,才能上下扩延至祖孙关系的认同,左右推展至兄弟以及伯叔子侄关系的认同,从而形成对整个宗族关系的认同。从家世延续来说,没有父、子无所出。但如无子,就意味着祀祖的香火断绝。从家业的维持发展来说,传统的家庭是一个基本经济单位,没有一定的家产,父子夫妇就难以相保。而家产的积聚,靠“家人祖一,父子戮力”。(4)也就是说,父与子是维持家产、积聚家产的主要力量。当然,其中也存在着母子关系的认同和深厚的母子之爱,因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是以对父系宗族认同为基本特写的,在此不予以深入展开。客家宗族认同心理对父子关系的认同,从新订立的族规到客家传承文化中的民俗民风都有体现。《赣南邱氏二修联谱》中就提到“凡我族人,对父母兄长日常侍奉,务各尽子弟之道,敬其亲而尊其长,推诸已而及于人,以树全族之家风。”

       客家宗族认同心理的第三个层次,是兄弟之间的认同。它也是建立在血缘亲属关系基础上的认同,“同胞兄弟,在父母为分形之人,在祖宗为连气之人,乃人伦之至重,骨肉之至亲也”。(5)传统的兄弟之间的认同心理,有一个演变过程。兄弟之间的认同和情爱,在他们幼年时是相当深厚的,但到了成年特别是各自建立家室之后,就越来越薄弱了。原因在于,兄弟婚后,形成了各自的小家庭,对自己小家庭的认同(即“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难免会冲淡对原来大宗族的宗族关系的认同。而关系到小家庭切身利益的家庭财产分割引起的冲突,就更加冲淡了原来的兄弟认同心理,从而导致大家庭分裂为两个以上的小家庭。不仅如此,兄弟之间的认同心理的淡化,还会影响一系列的宗族、家庭成员之间的认同心理的变化:“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众疏薄;群众疏薄,则童仆为仇敌矣”。为了防止这种局面的出现,须强调“兄友弟恭”,南康凤岗《衍庆堂董氏房谱》(1997年修)的族规家训要求:“兄弟姐妹,同树同根;推梨让枣,手足情深。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兄友弟恭,家和事兴。本族兄弟,同祖共宗;莫分彼此,莫分疏亲。团结奋进,宗族昌励;顶天立地,耀祖光宗。”

       在客家宗族认同心理中,夫妇关系的认同是低于兄弟关系认同的一个层次。这是由于传统家庭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家庭和妇女属于其他家庭系统的缘故。由于婚姻为父母包办,夫妇之间结婚前大都不认识。因此,夫妇间的认同心理通常在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缺乏感情基础。夫对妇的认同,是由于父母之命和为了有子与满足生理需要以及为家庭取得一个劳动力等因素;妇对夫的认同,则是建立在“以夫为天”的传统伦理规范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崇义《萧氏合修族谱》中兰陵堂新的家规家训才要求“夫唱妇随,家道必兴。妯娌姐妹,互助互教”。但是,传统家庭中的认同心理的特点是宗族的认同。所以,夫妇间的认同仍低于兄弟间的认同。

       传统客家对家庭认同的扩大化,即为对同宗族人的认同,这也是对祖先认同的必然结果,儒家经籍把这一逻辑概括为:“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6)而对同宗族人的认同,是传统的大宗族制度的心理基础,它使家庭扩大化。客家宗族认同心理对宗族人的认同,从客家宗族制度的特点――“联宗”中得到说明。联宗,是指团结、联合具有共同血统的本宗族人。没有对本族人的认同,当然就不会存在“联宗”。另外,客家人对宗族的认同,还可从族规家训的具体内容中得到考证,如崇义《萧氏合修族谱》中的《兰陵堂家规》第三条“笃宗族”等。

       总之,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从一些家训族规中“敦孝友、崇祭祀、笃宗族、训子弟、习正业、尚勤俭、戒赌博、息争讼、理公堂、慎嫁娶”(7)的条目顺序,大体可以看出它的结构层次。但是,如果进一步全面地把握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还要看到,这一心理对内(本宗族)的认同与对外(它宗族)的排斥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所以,宗族认同心理中,一方面认为:“同姓则同德,同德则同心,同心则同志”;另一方面又认为:“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或“非我族类,其心必异”。(8)这样,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把同一祖先所出的宗族,看作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所有成员都是自己人(其中以共同生活的直系血亲最为亲密),不属于自己宗族系统的都是外人。它的强化和升华,就是宗族利益高于一切,宗族至上的宗族主义价值观。

       三、认同心理对客家社会的影响

       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是自宗族制度形成以来形成的一种长期存在的、普通性的社会现象。它的出现,产生了重要的社会效应,对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均有巨大影响。

       第一、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和宗族主义价值观,使人们极为重视宗族力量的扩大和延续。以多子为福,把子孙的繁衍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对于一个人来说,“福莫大于昌炽,祸莫于无嗣”。(9)

       第二、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使家庭关系十分稳固,以致在家庭遭到外部因素的强烈冲击,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依然如故。而客家历经兵戈乱离,天灾人祸,使家庭具有极强的整合力、愈合力,使个人对家庭、宗族的归属感,归属的需要在整个心理结构中占有极重在的地位。

       第三、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使个个束缚于宗族群体之中,既丧失了个性的独立和自由,又使个人养成了依赖性。在宗族社会中,宗族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宗族价值大于个人价值,每个宗族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恪守祖传的族规、家法,并且为宗族利益不惜牺牲个人。在家法族规中,它有严格的限制,如“为人子者,应当孝敬。生儿育女,父母责任;儿女年幼,严加教训”,等等。因而,祖训的约束和对上(光宗耀祖)、对下(垂裕后昆)的沉重义务,吞噬了个人的权利和个性的独立与自由。另一方面,父母的包办代替与甘做牛马,往往使子弟丧失了进取心。传统的大家庭以同居共财为美德,这种同居共财现象的存在,必然会养成某些宗族成员的懒惰心理。富贵之家的子孙,依靠父母传遗的家业,大多不思进取,成为骄奢淫逸的寄生虫。

       第四、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一方面使宗族内部有强固的凝聚力,一方面又导致对异姓的强烈的排斥力。几乎所有祖训、家规,都要求宗族成员一致对外:“街坊邻里,出入相遇;急难相邦,余缺相济。互相照顾,互相体贴;口角小事,莫记心里”;“本族兄弟,同种排他性,使得族姓之间的殴斗世代延续,长期成为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的一个灾难。

       第五、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和宗族主义的价值观,使宗族利益高于一切,造成小群体(宗族)与大群众(社会)之间的矛盾。人们为了宗族利益,往往无视以致损坏社会利益。例如,由于宗族是一个荣辱与共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古代的法律都确认“父为子隐”和“子为父隐”是合理合法的。因而,家庭、宗族组织包庇宗族成员的犯罪行为屡见不鲜。

       第六、客家传统的宗族认同心理必然导致宗族成为封闭系统,而体现它的家法家规,则对维护自然经济不使其瓦解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有的家规要求“累世分居”等。这一方面阻碍了商品货币经济和生产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又使宗族成员闭目塞听,孤陋寡闻,养成了单向的向后的思维方式,总是习惯于在祖先的经验和训示中兜圈子而故步自封。

       四、结语

       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必然伴随着宗族的存在而存在。因此,不能对客家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作一概的否定,对客家传统的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也要进行具体的分析。然而,由于客家传统的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具有宗法的性质,它使宗族价值与个人价值、社会价值相冲突,因而,从本质上看,对于宗族文化,应批判地继承;对于宗族认同心理,它与现代化是逆向的,是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改造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种社会文化心理。

       但是,随着社会变迁以及宗族家法观念的淡化,社会功能的上升,宗族文化与宗族认同心理必将朝着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客家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光大的方向迈进。

       参考文献:

       (1)罗勇:《客家赣州》,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年。

       (2)林晓平:《赣南客家宗族制度的形成与特色》,《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

       (3)陈爽:《近年来有关宗族问题的社会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2期。

       (4)刘佐泉:《客家历史与传统文化》,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

       (5)杨智勇:《宗族主义与中国文化》,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年。

       (6)王东:《客家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7)罗勇、劳格文主编:《赣南地区的庙会与宗族》,国际客家学会、海外华人资料研究中心、法国远东学院1999年。

       (8)费成康:《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

       (9)孔永松、李小平:《客家宗族社会》,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年。

        作者:钟国芳 田有煌 (赣南师范学院文化与旅游系)   

        来源:《客家文化特质与客家精神全国学术研讨会论文集》